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
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专家库和专家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行业专家在促进市政公用工程和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的积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州市市政公用工程和公路工程行业发展的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市政公用工程和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维护、管理提供技术性服务设立的专业人才库。
本办法所称的专家是指在市政公用工程和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技术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并被聘入专家库的专业人才。
第三条 本会设立专家委员会及专业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主任由本会会长担任,副主任由各专业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担任。
专家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制定、修订专家库管理办法,讨论决定有关重要事项等。
(二)审定入库专家成员和决定对失职专家的处理。
(三)制定年度专家教育培训、技术交流活动计划。
(四)领导各专业专家委员会的工作。
第四条 专业专家委员会。
(一)专家库内设道路交通工程、桥梁隧道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机电设备、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专业专家委员会。
(二)各专业专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专家若干人组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推荐,由专家委员会审定任命。
(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是热心市政公用工程和公路工程事业的科技工作者或行业带头人,并对行业发展提出过积极建议。
第五条 专家库日常管理由本会秘书处负责。
(一)受理入库专家资格审核,办理聘任手续。
(二)协助专家委员会或专业专家委员会筹备各类相关活动。
(三)建立专家数据库,做好专家数据的更新工作。
(四)根据本会工作需要,负责抽取选用专家,抽取选用专家的原则为:
1.根据工作事项及专业类别确定抽取选用专家范围。
2.遵守工作事项与涉及单位专家必须规避的原则。
3.根据专家专业职称、工作经验指定专家组长或由专家组推选专家组长。
(五)根据专家管理需要,实行专家的定期轮换使用。
(六)定期组织专家培训、考核与交流。
第六条 专家征集范围及入库条件。
(一)征集范围:本会各会员单位、广州市辖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监督等部门的专业人才,以及部分社会专业人才。
(二)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2.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操守,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爱行业,责任心强。
3.从事市政公用工程和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或同等专业技术资格。
4.熟悉市政公用工程和公路工程行业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熟练掌握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在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管养、监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5.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胜任在工程施工现场等户外开展各类工作。
6.无违规、违纪、违法记录。
(三)聘请的知名专家除应符合基本条件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院士、长江学者、教授、教授级高工或同等专业水平技术资格(如享受国务院、省、市政府津贴)。
2.具有承担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建设的经历和实绩。
3.担任过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技术复杂工程的技术、经济负责人。
4.主编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发布执行的工程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5.在行业具有很高的影响力。
知名专家受聘后,由协会统一颁发知名专家聘书。
第七条 专家入库申请可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的方式,采取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申请入库人员可在本会网站“专家库”栏下载有关资料和表格,按要求填写《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专家登记(更新、推荐)表》,并用A4纸打印,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附有关证件(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书、毕业院校、身份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技术工作简历)向本会秘书处办理申报手续,经专家委员会审批后发文及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告。
入库专家聘任期满经考核称职者,可以续聘;对不称职者,给予解聘。专家在聘期内不能履行职责申请解聘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本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解聘。
第八条 专家权力。
(一)参与行业改革及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的调研、起草、咨询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参加工程施工过程检查,并提供技术支持。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对参与审查、检查、评审、论证、培训、咨询的工作发表专业意见。
(三)按要求对参与的咨询、审查的相关专业问题做出澄清、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四)对咨询、审查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提出质疑。
(五)对专家库管理和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获得提供咨询、审查服务的应有报酬。
(七)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第九条 专家义务。
(一)如实填写《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专家登记(更新、推荐)表》,对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技术咨询、审查及学术交流等活动。
(三)按时参加咨询、评审工作会议,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或迟到,应提前向会议组织者报告。
(四)参加咨询、评审工作会议应在会议上发表个人意见,认真填写专家意见表,并签字负责。
(五)与咨询、审查对象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立场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对参与的咨询、审查项目及相关事项保守秘密。
(七)受邀担任本会组织的各类培训、专题讲座及“四新”技术推广等活动的讲师和教员。
(八)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私下接触咨询、审查对象的相关人员,不收受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不收受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务或者其他好处。
(九)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其他活动。
第十条 专家有列情况之一,取消专家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
(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刑事处罚的。
(二)违反廉洁自律行为被核实的。
(三)因身体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本人提出不再担任专家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专家登记(更新、推荐)表
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
2021年10月
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专家登记(更新、推荐)表
SZGLZJ(202 ) 号
姓 名 | 性别 | 民 族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籍贯 | 政治面貌 | ||||||||
毕业学校 | 毕业时间 | |||||||||
最高学历 | 专业 | 手 机 | ||||||||
最高学位 | 专业 | 电子邮箱 |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
单位地址 | 电 话 | |||||||||
职 称 | 专业 | 评定时间 | ||||||||
从事(或曾从事)的工作专业 | 年限 | |||||||||
类型 | □工程质量 | □安全文明绿色施工 | ||||||||
专业特长(请在“□”内打“√”,可多选) | □城镇道路 | □城市桥梁 | □隧道管廊 | □电力 | □燃气 | |||||
£给排水 | □垃圾处理 | £机电设备 | □其他: | |||||||
专业工作的主要经历(项目、论文) | ||||||||||
工作时间 | 工作单位 | 担任职务 | 从事主要工作 | |||||||
负责或参与的重大项目 | ||
专业特长的具体说明 | ||
推荐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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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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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交本登记表,请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