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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指引的通知

  • 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
  • 浏览量:17
  • 发布时间: 2022-03-04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管理处)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指引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4日

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指引

  一、关于合并招标

  同一招标人在同一时间段内实施多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对分别立项的项目,属同一类型且采用同一类别资质的可以合并招标。包含不同类型、不同专业技术、不同品种和规格标的的招标项目,以及立项时审批、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得合并招标。

  合并招标后,招标人应合理设置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不得抬高资格要求和评标标准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需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设置工程业绩指标要求的(包括造价、长度等),原则上应以各单项招标工程中最低指标要求进行设置。

  对于合并招标项目,招标人应根据立项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材料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分别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实施过程中分别计量支付及结算,实行独立核算。

  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招标人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合理确定所需项目负责人,各个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

  二、关于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

  (一)为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管理,市交通运输局监管的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http://112.94.68.79:8088/entHome/index)完成基本信息登记。其他招标项目暂不作要求,待系统完善后另行通知。

  (二)招标公告、评标办法如有涉及资质、业绩、获奖/表彰等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原则上以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完成登记的信息作为评审依据。

  三、关于投标、履约保证金

  (一)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建筑企业负担,依据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不得拒绝保证、保险等非现金方式。招标文件中具体表述如下: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转账、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等能够实现保证目的的方式提交。

  (二)鼓励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减免取消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各类工程担保,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信用良好企业的界定,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投标人信用报告中不存在重点关注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失信惩戒信息、风险提示信息的。信用报告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有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信用报告的生成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段内,超出该时间段出具的信用报告无效。

  2.在省交通运输厅开展的铁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为AA级且在有效期内的。

  3.已参与招标人(建设单位)实施的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在招标人(建设单位)开展的履约评估中评为优秀的。

  四、关于预选招标

  招标人在一定周期内,对于需预估工程量的、经常发生的、同类型的已开通地铁线路的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等项目,在制订暂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明确合同计价条款和最高投标限价后,可以通过招标方式预选承包人,结算按评审结算价核定。

  项目实施时,如中标人或预选中标人资质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招标人应依法采取其他途径确定承包人。预选招标如确定多名预选中标人的,后续具体项目的承包人的确定方法随招标文件同时公开。

  五、关于招标文件答疑澄清

  招标人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时,应结合投标文件编制实际需要,充分预留给潜在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澄清的时候,应针对投标人疑问作出正面回应,不能仅以“见招标文件”等简单表述答复。

  六、关于招标活动异议处理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受异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确保联系畅通。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对应阶段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包括资格审查结果)的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开标的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针对异议提起人提出的异议(包括因投标人将“异议”表述为“质疑”等术语使用错误的情况),招标人应做好登记记录,对按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况做好解释,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同步报告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不得擅自处理回复。

  七、关于拒绝参与投标的要求

  招标人可按照《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相对方不诚信行为和不充分履约行为达到列明的程度后,拒绝对方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招标人拒绝对方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或者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并将相关情况(含拒绝投标的详细原因、正式文件)及时抄报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人在后续工程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中,应当载明被拒绝参与投标的单位名单。

  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者随意弃标、消极投标等不良行为的,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市交通运输局,将投标人纳入重点关注对象。招标人应加强管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订明确的管理制度文件,拒绝有不良投标行为的投标人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八、关于安全管理要求

  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并明确报价原则,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投标人标后不得删减。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单独报价,不得删减。

  招标人对工程项目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结合工程实际在安全生产费用清单中增加相应项目。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生产增加项目单独报价。

  招标人应按照国家、行业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使用范围和计量办法。

  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载明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标准等要求,并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九、对城际铁路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其他要求

  (一)招标文件范本及评标专家库

  招标文件应结合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招标范本规定与广州市招投标管理要求制定,评标专家库一般应选择国家铁路专家库,省库专家作为补充。

  (二)招标工程量清单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文件(含施工标段划分及对应招标控制价拆分表)应作为招标文件备案的组成部分并按规定报备。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符合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的规定,对有新增或补充的清单应配套相应的工程计量计价规则;对招标后合同工程量清单确需进行修编的,应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设有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和相关造价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市场因素进行编制,并与对应的批复(备案)概预算等费用进行对比分析,且不得超出批复(备案)概预算等费用。

  (三)拒绝参与投标的情形

  在招标时不得接受被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投标。

  十、其他

  (一)本指引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工作规定执行。

  (二)本指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工作要求与本指引不一致的,按本指引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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