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广州市市政工程“四新”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市政工程“四新”成果鉴定管理办法》、《广州市市政工程“四新”成果鉴定实施细则》和2017年度协会工作安排,现决定启动2017年广州市市政工程“四新”成果鉴定工作,相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
1、起止日期:2017年5月1日~9月30日;
2、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6:30。
二、受理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协会“四新”成果鉴定工作小组(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8号银政大厦西座8楼E房)。
三、申报资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内容:
1、广州市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成果鉴定申报表(原件);
2、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或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时带原件核对);
3、“四新”成果研发总结报告(原件);
4、专利证书或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时带原件核对);
5、相关资质部门出具的技术性能、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技术评估报告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时带原件核对);
6、“四新”成果验收或评估报告、“四新”成果查新报告、获奖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时带原件核对);
7、应用单位的意见反馈(用户反馈信息)(原件);
8、其他相关资料。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技术成果鉴定以自愿为原则;
2、每一成果项目需提交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资料(一式十份);
3、每一成果项目申报时将申报资料电子版(PDF格式)发送到广州市政工程协会邮箱(gzsszgcxh@163.com);
4、申报的纸质资料必须与提交的电子版资料完全一致。
四、申报时,申报单位需与协会签订委托“四新”成果鉴定的协议,每一成果鉴定费用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专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市政工程“四新”成果鉴定管理办法、广州市市政工程“四新”成果鉴定实施细则(
“四新”成果鉴定办法和细则.docx)
广州市市政工程协会
2017年5月2日
(联系人:钟亮,电话:83843400、135445155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