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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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政公路工程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广州市市政公路工程科技成果鉴定实施细则

  • 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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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05-05

广州市市政公路工程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实做好广州市市政公路工程科技成果(以下称“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鼓励、指导市政公路工程的企业、机构和组织积极采用科技成果,提高行业科技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市政公路工程企业、机构和组织,包括在广州市区域内所有从事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广场、管廊、供水、排水、河涌、燃气、电力、通信、绿化、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公路等的管理、规划、设计、施工、检测、养护、维修、监控、设备、材料、软件开发等的企业、机构和组织。

第三条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科学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以下称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成立科技成果鉴定领导小组,成员由协会领导、专家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担任。根据申报鉴定的科技成果类型,成立相应的鉴定专家委员会,每个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由7人以上奇数组成,并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鉴定专家委员会的专家从协会专家库选取具有高级职称且理论水平较高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业内资深专家或国内知名专家担任。

科技成果鉴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科技成果鉴定年度工作计划,修改和完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管理办法。

第五条 科技成果鉴定领导小组下设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小组(下称:鉴定工作组),成员由协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组成,负责受理科技成果鉴定的申报、资料初审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科技成果申报

第六条 凡与国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水平相适应,涉及技术、产品、材料开发,绿色环保及安全预防等领域的自行创新成果,以及引进技术经改良升级后获得专利的创新成果,均可申请鉴定。

第七条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

第八条 科技成果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安全性和经济性,提供科技成果相关证明和成果单位成本测算;

(二)工艺成熟、技术先进、社会效益显著;

(三)适应性强,推广应用前景广阔;

(四)具有应用工程实例;

(五)知识产权权属明确。

第九条 科技成果申报分类

(一)为提高生产效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解决关键技术和难点而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二)在高、大、精、尖、特工程的关键环节中有重大突破的创新技术;

(三)对促进行业产业现代化具有广泛推广应用价值的技术或管理研究成果;

(四)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在实践中再创新而形成的施工工艺和技术。

第十条 申报资料具体内容:

(一)广州市市政公路工程科技成果鉴定推广申报表;

(二)专利证书或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三)具有相关资质部门出具的技术性能、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技术评估报告;

(四)验收报告、成果查新报告、获奖证明及其他的技术资料;

(五)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意见;

(六)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第十一条 科技成果申报资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符合要求并准备齐全的,均可向鉴定工作组提交申报。

第四章  科技成果鉴定

第十二条  鉴定工作组根据科技成果鉴定领导小组的要求,组成鉴定专家委员会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  鉴定基本程序

一、鉴定工作组将已通过资料初审的科技成果资料按回避形式分发给当次鉴定专家委员会的每位专家,由鉴定专家依据现行相关标准法规和创新技术类文件的精神,对所负责鉴定的每一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并给出详细的鉴定意见和签字。

二、鉴定工作组收集所有鉴定专家的鉴定意见后,将超过2/3以上专家认定的科技成果,汇总报科技成果鉴定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协会领导批准在广州市市政公路工程协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日历天。

三、公示期内对科技成果的异议申诉,由鉴定工作组具体受理和组织核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成果,在协会网站、相关会议、活动及媒介进行发布和建议推广应用。

五、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由协会发放《广州市市政公路工程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第五章  科技成果管理

第十四条 《广州市市政公路工程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成果持有单位可重新向协会申请鉴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该项成果资格,收回《广州市市政公路工程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

二、成果持有单位不能按通过鉴定的技术指标向用户提供服务的;

三、进行虚假宣传的;

四、申报材料出现弄虚作假的;

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州市市政公路工程科技成果鉴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广州市市政公路工程科技成果(下称: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市政公路工程的科技水平,促进行业的发展,特根据《广州市市政公路工程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第二条 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和公路工程建设及管养的企业、机构和组织所研发或改良的“四新”成果鉴定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广州市市政公路行业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由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下称:协会)具体组织实施,成立科技成果鉴定领导小组,下设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小组(下称:鉴定工作组),负责日常事务。

第四条 科技成果鉴定遵循自愿原则,鉴定工作恪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科学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申报

第五条 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实行动态受理。凡符合《细则》规定条件的科技成果,均可备齐相关资料后向鉴定工作组进行申报。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公共利益或环境及资源构成危害的成果项目不予受理,已在鉴定中的停止鉴定,已通过鉴定的予以撤消。

第六条 科技成果鉴定必须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组织申报。

第七条 科技成果资料申报规定

一、每项科技成果鉴定的申报资料要单独装订成册(附件1)。

二、每册申报资料应包括:

1、广州市市政公路工程科技成果鉴定申报表(附件2);

2、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或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核对);

3、科技成果研发总结报告;

4、专利证书或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5、相关资质部门出具的技术性能、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技术评估报告;

6、科技成果验收或评估报告、科技成果查新报告、获奖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

7、应用单位的意见反馈(用户反馈信息);

8、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 每项科技成果申报鉴定时, 需提交的纸质资料份数按当年技术成果鉴定工作通知的具体要求执行,同时申报资料还发送电子版(PDF格式)至协会邮箱(gzsszglxh@163.com),纸质资料必须与电子版资料完全一致,申报受理后由鉴定工作组出具申报受理函(附件3)。

第九条 科技成果鉴定申报时,申报单位应同时与协会签订委托科技成果鉴定的协议(附件4)。

第三章  鉴定

第十条 鉴定时间与形式

一、每年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为通过受理且资料初审合格的科技成果。

二、鉴定工作组根据科技成果申报情况,不定期汇总报请科技成果鉴定领导小组批准组织鉴定,并采取集中鉴定、复函鉴定、网上鉴定中的其中一种形式对申报的“四新”成果进行评价鉴定。

1、集中鉴定:指由鉴定专家委员会以集中审议的形式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鉴定并在鉴定意见文件上签名确认。

2、复函鉴定:指由鉴定专家以书面回复形式对授权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鉴定并在回复的鉴定意见书上签名确认。

3、网上鉴定:指鉴定专家经授权登录协会网的科技成果鉴定系统,在系统中对授权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鉴定并确认。

三、鉴定专家应对授权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全面认真的评价,并对所作出的评价鉴定意见负责。

四、鉴定专家必须对授权鉴定的科技成果技术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一条 鉴定流程(附件5)

一、资料报送与初审

1、科技成果鉴定申报资料纸质版直接送交协会鉴定工作组。

2、鉴定工作组核对申报资料纸质版与电子版的一致性,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

3、通过初审的成果项目由鉴定工作组不定时集中提请科技成果鉴定领导小组批准组织鉴定。不通过初审的成果项目,由鉴定工作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报单位。

二、评价鉴定

1、鉴定工作组根据批准组织鉴定的成果项目和类型,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组成相应的鉴定专家委员会。

2、鉴定工作组将需鉴定的科技成果资料按回避原则分派给当次鉴定专家委员会的专家,由鉴定专家依据现行标准法规和创新技术文件规定,完成所承担的鉴定事项,并在《广州市市政公路工程科技成果专家评价鉴定意见表》(附件6)上对授权鉴定的每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鉴定意见。

3、鉴定工作组汇总全部鉴定专家的鉴定意见后提交科技成果鉴定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协会领导批准在协会网站公示7天(日历天),公示期内出现对科技成果有异议申诉的,由鉴定工作组负责组织核查,核查结果报请科技成果鉴定领导小组审定。未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由鉴定工作组函告原申报单位。

4、每批通过鉴定并公示无异议的科技及成果,由协会统一出具《广州市市政公路工程科技成果鉴定报告》(附件7),并发放《广州市市政公路工程科技成果证书》。

第四章 科技成果管理

第十二条  《广州市市政公路工程科技成果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科技成果有效期满,拥有单位可重新申请鉴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项成果资格,收回《广州市市政公路工程科技成果证书》,并在相关网站和媒体上予以通报:

一、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

二、科技成果拥有单位不能按通过鉴定的技术指标向用户提供服务的;

三、进行虚假宣传的;

四、申报材料出现弄虚作假的;

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广州市市政公路工程科技成果鉴定申报资料

2.广州市市政公路工程科技成果鉴定申报表

3.广州市市政公路工程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受理函

4.广州市市政公路工程科技成果鉴定协议书

5.广州市市政公路工程科技成果鉴定流程

6.广州市市政公路工程新科技成果专家评价鉴定意见表

7.广州市市政公路工程科技成果鉴定报告



文件下载:广州市市政公路工程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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