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顶管作业能力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市政公路协〔2023〕11号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市政和公路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升顶管作业的工作质量和安全水平,我协会制定了《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顶管作业能力评价管理办法》,经我协会五届七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顶管作业能力评价管理办法
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
2023年4月6日
附件:
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顶管作业能力
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市政和公路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升顶管作业的工作质量和安全水平,规范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的顶管作业能力评价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结合顶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顶管作业是指利用机械挖掘和顶推系统,将管节在地下逐节推进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 本办法的评价对象是协会会员单位。
第四条 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特种工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特种专委会”)负责组织评价工作。
第五条 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顶管设备、过往业绩、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备岩土、机电、施工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和通过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第七条 申请单位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作业能力评价为单位的自愿行为。
第二章 条件要求
第八条 申请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 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 自有顶管设备不少于1台套,有相应的设备维修、停置场地。
(三) 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四) 申请评价的前三年度内,有顶管作业的业绩。
第三章 评价与发证
第九条 作业能力评价的程序为申请、受理、评价、审批、公示与发证。
(一) 申请单位应向协会提交参加评价活动的书面申请。
(二) 特种专委会对满足评价条件的申请作出受理决定并回复。
(三) 特种专委会对申请单位提交评价材料进行审核,需要时提出补正要求。
(四) 特种专委会组织专家评价,按评价细则的要求评分,得出评价结论。(评价细则另行制定)
(五) 评价结果报协会审批后,在协会网站公示评价结果。
(六) 协会发出评价证书。
第十条 评价专家人数为单数,由专家组推选1名专家组长。
第十一条 专家评价采用计分方式,每位专家独立计分,评价得分取专家计分的算术平均数,按四舍五入取整。
第十二条 专家组应统一意见,得出评价得分和评价结论,并签名确认。
第十三条 评价结论分为三级:AAA、AAAA及AAAAA。
第十四条 协会为通过评价的单位发出评价证书。证书的有效期截止至评价当年后的第2个年度末。
第十五条 证书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升级评价。
第十六条 证书有效期满当年,可以申请续期评价。
第十七条 持证单位应合理使用作业能力评价证书。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况之时,协会可取消其作业能力评价证书。
(一) 经确定申报单位提交虚假资料而取得评价证书的;
(二) 明确不再具备相应的作业能力的;
(三) 不合理使用作业能力评价证书,并造成后果的。
第十八条 对被取消作业能力评价证书的单位,协会3年度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协会不向作业能力评价活动的申报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条 协会向社会公开作业能力评价结果,并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作业能力评价优良单位。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特种专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协会五届七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23年4月6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