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市政公路鲁班班组(顶管)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市政公路协〔2023〕12号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市政和公路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市政公路行业顶管班(组)的作业水平,保证作业质量,推动作业班组升级迭代,我协会制定了《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市政公路鲁班班组(顶管)评价管理办法》,经我协会五届七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市政公路鲁班班组(顶管)评价管理办法
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
2023年4月6日
附件:
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市政公路鲁班
班组(顶管)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市政和公路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市政公路行业各工班(组)的作业水平,保证作业质量,推动作业班组升级迭代,规范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市政公路鲁班班组(顶管)评价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结合顶管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顶管是指利用机械挖掘和顶推系统,将管节在地下逐节推进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 本办法的评价对象是协会会员单位的非企业法人组织形式的作业团队。鲁班班组一般以其“负责人(带班)姓名+专业”命名,亦可依据申请,采用其“习惯呼号”命名。
第四条 协会特种工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特种专委会”)负责组织评价工作。
第五条 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过往操作的顶管设备、过往顶进业绩、班组人员组成、个人作业能力。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备岩土、机电、施工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和通过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第七条 申请人是班组的负责人(带班)。申请人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班组评价为作业团队的自愿行为。
第二章 条件要求
第八条 申请鲁班班组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 应具有固定的负责人(带班)。
(二) 应具有相对固定的班组成员,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含3人)。
(三) 班组应拥有顶管设备不少于1台套,有相应的设备维修、停置场地。
(四) 具有相应的顶管机操作人员及作业人员。
(五) 申请评价的前三个年度内,有顶管作业的业绩。
第三章 评价与发证
第九条 鲁班班组评价的程序为申请、受理、评价、审批、公示与发证。
(一) 申请人应向协会提交参加评价活动的书面申请。委托代理单位提交申请的,应签署委托书。
(二) 特种专委会对满足评价条件的申请作出受理决定并回复。
(三) 特种专委会对申请人提交评价材料进行审核,需要时提出补正要求。
(四) 特种专委会组织专家评价,按评价细则的要求评分,得出评价结论。(评价细则另行制定)
(五) 评价结果报协会审批后,在协会网站公示评价结果。
(六) 协会发出评价证书。
第十条 评价专家人数为单数,由专家组推选1名专家组长。
第十一条 专家评价采用计分方式,每位专家独立计分,评价得分取专家计分的算术平均数,按四舍五入取整。
第十二条 专家组应统一意见,得出评价得分和评价结论,并签名确认。
第十三条 评价结论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
第十四条 协会为通过评价的班组发出评价证书。证书的有效期截止至评价当年后的第2个年度末。
第十五条 证书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升级评价。
第十六条 证书有效期满当年,可以申请续期评价。
第十七条 持证班组应合理使用评价证书。持证班组有下列情况之时,协会可取消其评价证书。
(一) 经确定申报人提交虚假资料而取得评价证书的;
(二) 明确不再具备相应的作业能力的;
(三) 不合理使用评价证书,并造成后果的。
第十八条 对被取消作业评价证书的班组,协会3年度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协会不向参加评价活动的班组收取费用。
第二十条 协会向社会公开班组评价结果,并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通过评价的鲁班班组名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特种专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协会五届七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23年4月6日起实施。



